宿迁市信访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信访局物业招标公告
索引号 014318511/2021-00024 分类 财政信息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信访局 公开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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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信访局物业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宿迁市信访局位于南湖路16号,共有两座办公楼,建筑面积约4200平方米,公共服务面积约400平方米。

二、服务内容

1、市信访局安保。参加局内安全管理,负责车辆和人员出入管理,负责夜间安全巡查、交通疏导、局门口公共卫生等;

2、卫生保洁。负责公共场所(厕所、走廊、花圃、路道、楼道等)及会议室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

3、处理物业突发事件,协助处理相关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预算报价

本项目物业管理费预算报价为每年壹拾柒万圆,即投标报价以此为上限,同等资质下价低者中标。

四、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22年结束。服务期限内业主每月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每12个月汇总年度考核成绩。合同期内,当年度考核达标,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期内,当年度考核不达标或因玩忽职守出现不良影响和重大事故的,业主方有权终止与物业公司的合同,并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五、物业服务要求

1、局内安保

安保人员要求:年龄35岁-55岁之间,男性,仪表整洁规范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和处置问题的能力;

安保人员职责:参加全局全天候安全管理,负责车辆、人员的进出检查和管理,负责大门安全、楼道、水、电管理,以及局内外安全。

局内安全管理:加强对大门的管控,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并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协助处理突发的信访事件,做好人员疏导和稳控工作。

车辆出入管理:加强对车辆进出的登记,并指挥相关车辆的停放,防止外来无关车辆进入,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做好特殊时期车辆进出管理,防止车辆乱停乱放。

人员出入管理:负责来访人员的登记,并进行相应引导,确保秩序正规;对于来访人员要登记来访人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被访人、来访时间,及时联系被访人,得到被访人允许后才可入内;特殊情况联系公安人员协助处理。

物资出入检查:负责出入物资检查,确保局内公共物资安全。

形象要求:文明值勤、礼貌服务、穿制服上岗位、讲究仪表、规范用语。

2、卫生保洁

    厕所、洗手池及周边墙体和地面等卫生保洁。工作要求:每天上、下午保洁一次,并及时巡回保洁,保持厕所内无异味、无污物、保持清洁干燥,并及时清理各种垃圾。

公共楼道、公共场所。工作要求:每天上、下午各保洁一次,并及时巡回保洁,确保地面无杂物、无污物、无垃圾。

苗圃、草坪、绿化带、室外垃圾箱及室外设施。工作要求:每天巡回保洁检查,确保苗圃、草坪、绿化带无杂物、无垃圾、无污物,并定期对其修剪;每天及时清理垃圾箱和垃圾桶,保持清洁无异味;及时打扫屋外设施,保持干净整洁。

会议室保洁:主要是负责北三楼会议室、南二楼会议室及部分办公室保洁,做到定期打扫,并及时巡回保洁,确保会议室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污物、无杂物。

六、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服务质量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业主单位向物业公司通报月度考核情况、测算支付金额。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正式发票,业主在10个工作日内向物业公司支付上个月物业费。

七、岗位配备及要求

岗位最低配备6人。其中保安3-4人,保洁2-3人,并提供其健康证明、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保安人员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保洁人员须身体健康,年龄50周岁以下。

八、投标及开标

1、投标人资质要求。根据有关要求投标人(投标公司)需具有暂定三级、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2、投标方式。面向全市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标书(正副本)须呈送市信访局北三楼办公室,联系人:刘长恩,联系电话:84368138,13511798252。各标书密封后于2021 4  22 日前送达市信访局办公室(宿城区南湖路16号);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标书。

3、开标时间为 2021  4  27

九、其他说明

    1、投标报价。本次采用总承包方式,即合同价一次性包干。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或减少,视为优惠服务,业主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检查考核。考核方式由业主单位自主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合格80分。

3、业主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业主单位对物业公司的工作实施检查和监督,组织考核评定,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管理服务,要求物业公司整改落实。如物业人员表现不好的,采购人可以加强考核和更换。

2)业主单位向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资料、水电、所需的一次性耗材,业主单位只提供必要的公共休息室。

3)业主单位对物业公司相关节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加大对物业公司节能管理力度。

4)协调物业公司,开展爱国卫生教育的宣传和落实。

5)业主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物业公司实施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的需要业主单位承担的其他责任。

4、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物业公司须作出以下书面承诺(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2)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接受业主的管理、检查、验收方式、奖励和处罚规定。

3)物业公司协助业主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节能管理工作,按照业主要求,加强节能管理。

4)物业公司负责编制管理规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协助业主做好事故预防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5)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占用和更改业主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得将项目的管理责任交给第三方负责。

6)依据合同要求统一着装、文明值勤,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物业公司要厉行节约,不得浪费保洁耗材,如有故意损坏、挪做他用,一经发现十倍赔偿。

8)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物业公司承担的其他责任。

各投标公司在投标过程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中标的,终止物业服务合同,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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