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力推进中央和省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准确把握时代信访工作新要求、新任务和新挑战,以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主线,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坚持推动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把信访工作纳入地方和部门年度目标管理体系,与经济社会工作一起谋划部署、检查落实、考核问责。坚持党政领导阅批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深入基层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加强督导,推动基层信访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二、坚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做到应评尽评。对未经评估的决策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存在风险隐患的一律叫停,酿成事端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三、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矛盾纠纷早解决;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矛盾化解。
四、坚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建设网上受理信访事项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五、坚持依法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坚持依法治访,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反映诉求,明确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问题范围,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热情服务。
六、坚持及时就地解决实际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抓好初信初访的办理,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
七、坚持依法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坚持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准则,实行政府法制人员陪同领导调研接访、政府法制办介入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律师团队为信访问题调处提供法律支持等制度,使处理的每一件信访问题都经得起法律、事实和历史的检验。
八、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第三方参与信访听证制度,确保听证结论客观公正。充分依靠群众做群众工作,在县乡两级探索建立群众评访制度,搭建民事民议服务平台,通过媒体报道,公开评理、说事、建言,有效引导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妥善协调处理各类矛盾。
九、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跟踪督查和问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信访部门开展督查,重视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
十、全面加强信访部门能力建设。坚持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信访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制度;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深入开展信访干部交流工作,增强信访干部队伍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