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受理机构
宿迁市信访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机构为局各业务处(室)。
联系电话:0527-84368137(接访)\84382599(办信)
通信地址:宿迁市信访局,邮政编码:223800。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宿迁市信访局网网站(http://xfj.suqian.gov.cn/)下载并填写《宿迁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邮寄至宿迁市信访局(邮寄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或传真至宿迁市信访局(0527—84358931)。
三、申请的处理
宿迁市信访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四、收费管理
政府信息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宿迁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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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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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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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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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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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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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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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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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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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其它 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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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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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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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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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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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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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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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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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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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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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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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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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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