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残联 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如何?细化规定了哪些内容?主要特点又有哪些?为您详细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2021年以来,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印发了《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等文件,对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改革完善补贴申领程序、推动补贴管理服务机制转型升级、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2022年,省政府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10月28日印发《关于废止和修改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22〕92号),对《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细化落实新修改的省政府文件,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残联在全面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制定了《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十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补贴对象。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对相关补贴对象范围进行了明确。
第三部分:补贴标准。明确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部分:政策衔接。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与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伤残抚恤等方面政策衔接规定。
第五部分:申办流程。完善了补贴申办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定、公示、发放等七个环节。
第六部分:动态管理。明确了退出、变更、发放关系转移、定期复核、残疾人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等动态管理的内容和方式方法。
第七部分:“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和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明确了“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的办理依据和要求,以及审核审定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后的办理流程。
第八部分:档案管理。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材料的归档部门、归档范围、归档方式。
第九部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了容错纠错机制、主动发现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第十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提升保障能力、加强监督检查等内容。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补贴对象范围。对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无固定收入是指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明确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组成。一户多残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2名(含)以上残疾人。依老养残是指残疾人由父母供养且父母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重点解决了基层在收入核查时无明确统一政策口径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策衔接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和《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等文件对政策衔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梳理明确了六条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衔接规定,便于政策执行。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补贴申办流程。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针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定、公示、发放等具体环节,逐个环节明确了责任主体、办理要求、办理时间等内容,拟制了《受理告知单》《不予受理告知单》《准予补贴通知书》等8个文书样式,从省级层面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办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统一规范。
四是进一步强化了补贴动态管理。对补贴退出、变更具体情形、办理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提出了在区域间补贴政策一致的地区,条件成熟的,可在区域范围内开展补贴发放关系转移。重点对定期复核进行了制度设计,明确了定期复核的方式、内容、责任主体、开展频次等内容,使定期复核更具操作性,更有利于精准化发放水平的提升。同时,对残疾人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补贴动态管理提供了支撑。
五是进一步明确了档案管理要求。要求建立补贴对象一人一档,明确了归档部门、归档材料和归档方式,进一步规范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管理。
六是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程序完整、履职尽责,但因申请人故意隐瞒、提供虚假承诺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大数据监测、入户走访、电话宣讲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补贴条件且自愿申领的残疾人并提供服务,实现“政策找人”。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并涉及收入核查的残疾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证明收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