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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18511/2023-00042 分类 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信访局 公开日期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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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今年下半年,国家各部委和省政府陆续出台房地产调控宽松政策,一二线城市相继采取放开限购、限售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对此我市对房地产市场深入研究分析,组织召开房企、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座谈会,同时参照周边城市做法,市住建、资规、公积金等5个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先后向社会公众、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征询意见,并于2023年10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0日正式联合印发,现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分为10条,主要内容围绕助企纾困、减轻购房压力、提升品质等方面内容。

(一)减轻房企压力助企纾困解难。支持开发企业使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参与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挂牌活动结束后当天可以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商品房实行“优质优价”,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合理定价;拓宽保障性房源筹集渠道,各区政府(管委会)可购置存量商品房用作安置房,对房地产去化周期偏长的项目可购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简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第2号令)有关要求,在满足生活必需的供水、供电、供气条件下,各地住建部门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减轻购房压力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完善农房改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试点政策,贷款可贷额度由不得超过农业转移人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调整为15倍。推出“换新购”服务,搭建“换新购”平台,充分发挥一二手房市场梯度消费和联动效应。

(三)改善住房环境打造宜居城市。提升商品住宅品质。提高改善型住宅供地比例,支持开发企业在满足挂牌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基础上,放宽和优化高低配、绿地率、建筑密度限制,有条件区域可建设除独栋独院、双拼建筑外不低于10米高度的住宅产品。已公示未开工的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符合容积率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在方案通过审查后,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手续。